若海外公民等要在日本駕車,必須具備以下條件。
日本的駕駛執照 (在日本長期居留者)
國際駕照(簽署了1949年日內瓦公約根據條約所發行的駕照)
海外駕照(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、台灣)+日文翻譯本
駐日美軍個人車輛駕駛車輛許可證(SOFA) + 美軍ID
簽署了1949年日內瓦公約所發行的駕照,同時須出示護照。
國際駕照的有效期限為發行日起一年(請確認發行日期),在日本駕車的有效期限為入境日起一年(請確認護照上的入境日期)。在日本國內不承認根據巴黎條約(1926)、華盛頓條約(1943)、維也納條約(1968)所發行的國際駕照。
※完成日本住民登錄或外國人登錄的人若要持國際駕照在日本駕車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。
若您在日本機場出/入國時選擇快速查驗通關服務, 在通關後請通關人員蓋出/入境章. 若無日本出/入境章則無法判定您出/入國日期, 這種情況是無法在日本租車的.
請確認可駕駛車輛類別B、C、D處有蓋許可章。
B:普通車(9人座以下)C0~C5, W1~W3, SUV1~SUV4, V0~V3, T0~T1 class
C:大貨車(總重量3.5噸以上)T2~T5等級
D:大型車(10人座以上)W4, BUS2等級
※要租借W4等級車輛的話,可駕駛車輛類別「D」必須有許可章。
持有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、台灣海外駕照的話,持駕照和日文翻譯本即可在入境日本一年內駕車。請持以下兩份文件和護照至營業處辦理租車。
瑞士
德國
法國
比利時
摩納哥
台灣
各國大使館、領事館、或在日本全國的JAF可以申請日文翻譯本。關於JAF請參閱以下網頁。 台灣請向JAF或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申請翻譯本。